教高函〔2008〕45號 關于安徽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 變更姓名、更改出生日期等情況的通知 各高等學校: 近期,我廳對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畢業生資格審核中,發現少數高校在校生提出變更姓名或更改出生日期問題。根據省教育廳、公安廳《關于加強我省在校學生變更姓名、更改年齡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公通〔2007〕27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變更姓名或更改出生日期的辦理原則。姓名是公民身份識別的重要標記,變更姓名會對原有的社會關系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姓名要有相對穩定性和嚴肅性,特別是在校生,變更姓名會對學習和生活帶來不利影響。按照公安部有關規定:“年滿18周歲的人,變更姓名時要適當加以控制,沒有充分理由,不應當輕易給予更改”;公民出生日期對于公民的權利、義務以及責任關系重大,原則上不予更改。對于更改出生日期后,不能享受全國成人高考招生政策加分,且達不到當年錄取分數線的學生,應取消學籍,責任由學生自負。 二、對其他特殊情況確需變更姓名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在校生,須經招生學校審核同意后,由學生通過戶籍所在地縣(市、分)局、市公安局審批出具證明,再由招生學校報省教育廳高教處審核辦理。 三、凡屬高校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錄取中出現的學生姓名或出生日期等問題,由招生學校在嚴格審查原始錄取資料的基礎上,報省級招生部門在原始錄取表上予以更正,并加蓋省級招生部門公章后,再由招生學校報省教育廳高教處審核辦理。 四、對冒名頂替他人入學申請變更姓名、申請更改出生日期者,或參加成人高考為騙取招生政策加分,申請更改出生日期者,一經查實,由招生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 附:安徽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在校學生申請變更姓名、更改出生日期等情況登記表 抄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
附件下載: |